2024年10月29日晚,市民钟某驾驶出租车在十堰某路段掉头时,与对向车道同样驾驶出租车的汪某相遇。由于直行的汪某没有礼让,钟某心中顿时不满。此后,在行驶过程中,钟某多次故意别车,阻止汪某超车。汪某也不甘示弱,加速追赶,双方开始“斗气”,互不相让。

  在双方相互危险追逐中,钟某的车速已经达到92km/h,而此时的路况也十分复杂,左侧有金属隔离护栏,右侧路边停满车辆。为了超车,汪某将车速提升至95km/h,并从钟某右侧车道超车,钟某见状仍向右侧变道继续阻止汪某超车。

  最终,两车相撞,汪某驾驶的车辆瞬间失控,先是跟前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,继而又横向滑行撞向另一车辆,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车也被撞。该事故致汪某受伤、五车受损。

  据钟某交代,他当时只顾着生气,想着给汪某一点教训,吓唬吓唬他。撞车后,钟某看着一连串被撞变形的车辆和站在车旁惊魂未定的路人,不敢相信这一切竟是自己的一时冲动酿成的。经过十堰交警大队认定,钟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汪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钟某、汪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。钟某追逐竞驶,具有超过规定时速50%且行驶速度超过60km/h,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。被告人汪某追逐竞驶,具有超过规定时速50%且行驶速度超过60km/h的情形。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同时,两人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;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处罚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相关法条规定,法院判决钟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汪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一个月,缓刑两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
  近年来,“斗气车”“别车”等危险驾驶行为屡见不鲜。2024年上海高架“7分钟别车案”、2023年广州“宝马出租车相撞案”等均因类似行为引发严重后果。

  本案中,钟某与汪某作为营运车辆驾驶员,本应承担更高安全责任,但其因个人情绪实施危险驾驶,主观恶性明显。事故导致两人受伤及五车受损,虽未达“交通肇事罪”中“重大伤亡”标准,但严重扰通秩序,危害公共安全。

  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应严守交通法规,摒弃“路怒”情绪,杜绝超速、别车等危险行为;营运车辆从业者更需强化职业操守,以乘客和公众安全为首任;公众若遭遇恶意别车,应立即报警并提供行车记录仪证据,协助交警部门依法处理。